III型环境标志(ISO14025国际标准)
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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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型认证
Ⅲ型环境标志是以预先设定的参数为依据,提供给消费者经第三方确认的定量化信息。Ⅱ、Ⅲ型环境标志侧重产品某一方面的环境因素,通过准确的信息交流向消费者提供可验证的、准确的、非误导性的环境声明和防止或减少无保证的环境声明,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知情选择的机会。
ISO14025标准则以生命周期为基点,规定了颁布环境信息的数据收集、检测准则,与I型相比,III型环境标志同样具有不易形成国际贸易壁垒的优势,因为产品的环境信息是客观的,可以直接进行国与国的比较。最早由瑞典在1997年创始,现在已形成加拿大、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德国、挪威等国参加的GEDnet非赢利性组织。像聚氨酯涂料只要公布TVOC、苯系物、TDI指标限值,家具只要公布放射性、吸水率、防火性能限值,都是抽出产品最主要的环境信息予以公告等等有近千种国际标准限值可供借鉴。
由于Ⅰ型环境标志认证是对整个系统的严格要求,决定了能获得认证的企业只能是行业中的佼佼者。
Ⅰ型环境标志的认证在我国实施8年来,共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了认证获得十环环境标志。这个数量在环保产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同企业改善自己产品的环境行为、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的强烈愿望无疑是矛盾的,同国际环境标志产品认可体系的多样化发展状况也是不一致的。
Ⅱ、Ⅲ型环境标志的正式启动,是对Ⅰ型环境标志认证在贴近企业和公众方面提供的有效补充,可以快速直接地反映消费者的某项需求和企业的某项承诺,使企业产品要获得环境行为良好认可的途径,由认证一种增加为认证、验证、检测三种,即:
按生命周期评价要求认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Ⅰ型环境标志);
按标准要求的12个方面进行自我环境声明,经第三方验证获Ⅱ型环境标志;
公布产品环境信息,经第三方检测公告后获Ⅲ型环境标志。
这改变了我国对绿色产品单一的认证方式,组成了针对产品和服务的完整绿色评价体系,更加灵活的切合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对任何产品和服务,可以分别获得I型、II型、III型环境标志给予单独评价,也可以获得I+II+III、I+II、I+III、II+III四种组合环境标志给予组合评价,这就最大限度地开辟了任意边界的绿色空间,概由企业自主选择边界。
认证、验证、检测三种不同级别的形式也符合国际环境标志的发展趋势。这三种环境标志并驾齐驱、互为补充,对我国方兴未艾的环保产业无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当今市场上标榜绿色的全部内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服务都可包容在这一绿色评价体系中,为防止绿色贸易壁垒,不允许泛泛谈绿色,要求明确告诉公众产品绿色含义和指标值,且要有认证、验证或检测证明。
第三方的作用在三种型式的环境标志中,分别是自愿原则下的认证、验证和检测角色,这是WTO/TBT协定中防止欺诈条款的保证。
第三方按规则运作,能提高环境标志的诚信,提高获证企业的诚信。在没有第三方参与时,任何企业不得暗示或假冒第三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