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2010年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360公司赔偿4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360公司连续3个月向腾讯道歉,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原定于2010年11月25日开庭,后因腾讯提交了8个新证据,360需要时间做公证而被迫延期。
直到2010年12月14 日,此案才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围绕360“隐私保护器”是否构成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展开了3个多小时辩论。腾讯称,奇虎360作为从事桌面客户端软件开发和运营的互联网公司,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360安全卫士”等软件和腾讯公司的“QQ 电脑管家”等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360方面以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否认不正当竞争;腾讯要求360停止开发隐私保护器软件,并要求360在其官网、新浪、网易、搜狐发文致歉三个月,360则明确表示拒绝停止,并向法庭提出驳回腾讯诉讼请求的要求。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此外,针对于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360称腾讯网故意捏造“360涉黄遭公安调查”的假新闻,在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腾讯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和赔偿一元,目前此案并未开庭审理。